高校毕业生入户办事指南(四川省人才)
发布日期:2018-09-19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2654 次
高校毕业生入户办事指南 |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 主管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咨询电话 | 028-861305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28-86140600 |
028-86138840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提供入户手续。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 ||
办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99号二楼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申请条件 |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 ||
2.档案托管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 |||
3.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成都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 | |||
4.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
申请材料 | 1.《就业协议书》或有效劳动(劳务)合同原件; | ||
2.《在蓉企事业、非国有单位接收20××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 |||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6.报到证原件(报到地应为成都); | |||
7.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 | |||
8.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 |||
9.无房证明(成都市房管局自助打印,入集体户的提供); | |||
10.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实有人口登记表》或《居住证》。 | |||
办理流程 | 业务大厅申报: | ||
1.申请人报送以上纸质材料; | |||
2.工作人员审核,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
3.工作人员即时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及标准 | |||
设定依据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其他 |